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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招标公告

    灵寿县水利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
    2024-10-28 08:06


    1. 比选条件
    本项目 灵寿县水利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PE给水管采购 比选人为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,项目资金来自 企业自筹 ,项目出资比例为100%。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,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招标。
    2.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
    2.1项目名称:灵寿县水利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PE给水管采购
    2.2招标范围:PE给水管采购,详见采购清单。
    2.3交货地点:招标人指定地点。
    2.4交货期: 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
    2.5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标准
    2.6标段划分:一个标段
    2.7最高限价:1498170.84元
    3.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 
    3.1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:
    3.1.1资质要求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    3.1.2信誉要求: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(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);
    3.1.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;
    3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    4. 比选文件的获取
    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41028 9时(北京时间,下同)至202411117时(法定节假日除外),携带以下资料在代理机构报名(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高营大街北二环北行200米路西北城山水商业楼底商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4楼招标二部),提交报名资料后,给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单位发售比选文件。
    4.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,售后不退。
    4.3其他说明:(1)营业执照;(2)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;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。(注:本项目为资格后审,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,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)
    备注: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。
    5.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
    5.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比选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41170900分,递交地点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
    5.2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,将予以拒收。
    6. 发布公告的媒介
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石家庄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。因轻信其他组织、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,比选人、招标代理概不负责。
    7. 联系方式
    比选人:  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: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
    地址: 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19号 地址: 石家庄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
    邮政编码: 050000 邮政编码: 050000
    联系人: 穆璇  联系人: 张艳清  张凯
    电话: 0311- 85061454-8203    电话: 0311-89107820   
    传真: / 传真: 0311-80107808
    电子邮件: / 电子邮件: 303665535@qq.com
    网址: / 网址: /
    开户银行: / 开户银行: 工商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
    帐号: / 帐号: 0402020209245031620